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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对接现状实证研究”课题项目组成员莅临环球经纬调研交流
发布时间:2018-01-15 10:47:54| 浏览次数: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特色纠纷解决机制框架下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对接现状实证研究——以广东、上海自贸区为例课题项目组一行四人莅临我所进行调研,我所高级合伙人陈启环律师及蒋剑明、王伟军、左韵琦律师出席调研座谈会。与会人员就临时仲裁制度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和交流。




座谈会上,陈启环律师分享了多年从事仲裁裁决和仲裁案件代理的经验和体会,从仲裁员和律师的视角,围绕仲裁法立法背景,律师、仲裁员和法官资格准入制度演变,商事主体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考量因素,对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对接面临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和深入的分析,同时,对课题组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答。


蒋剑明律师、王伟军律师、左韵琦律师则从仲裁案件代理律师的角度对仲裁制度、临时仲裁的相关问题分享了心得和体会。


座谈会后,课题项目组成员表示,本次调研活动是很好的学习机会,开拓了思路和视野,受益匪浅,对我所给予调研交流活动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期待未来和我所有更多的交流与学习的机会。

 

知识链接: 


临时仲裁概念:

临时仲裁,也称特别仲裁、特定仲裁或随意仲裁,是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后由双方当事人推荐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负责审理当事人之间的有关争议,并在审理终结后即行解散的仲裁。 


临时仲裁大事件:

1.2016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相互之间约定在内地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的,可以认定该仲裁协议有效”。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临时仲裁制度打开了一扇大门。

 

2.20173月,珠海市横琴新区管委会和珠海仲裁委员会正式发布了《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于2017415日起在广东横琴自贸片区施行的这一“规则”,标志着临时仲裁在中国境内开始落地。 


3. 20179月,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正式公布了《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对接规则》并发布了与之配套的互联网仲裁云平台。《对接规则》和云平台的组合为国内主体在内地进行临时仲裁提供了全新的模式。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随即对仲裁规则进行了修订,承认《对接规则》,将其作为仲裁规则的一部分。 


4. 201711月,广州两家公司发起了中国“临时仲裁第一案”,案件的启动、仲裁员的选择、仲裁地点、方式、费用、适用法律、期限等都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双方基于《对接规则》选择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为本次临时仲裁裁决对接的仲裁机构。该裁决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履行,成为《对接规则》公布以来的第一起处理完毕临时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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