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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环球经纬高级合伙人周卡方律师承办的法援案件胜诉并获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发布时间:2019-01-03 16:58:16| 浏览次数:


近日,由天河区法律援助处指派,我所高级合伙人周卡方律师承办的劳动纠纷法援案件胜诉,当事人王女士赠送锦旗表示致谢此外,该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经过如下:2015年6月,来穗务工人员王女士入职某黄金公司。同年11月,某黄金公司与王女士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于次日安排王女士入职某网络公司。随后,某网络公司与王女士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8年5月,实际工作地点、工作职位、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均与入职某黄金公司时一致。2017年8月,某网络公司要求王女士参加业务能力强化培训。同年8月,某网络公司以王女士2017年6月和7月业绩未达同级别平均水平,且经过培训后8月业绩仍为零为由,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关系。


面对某网络公司单方面强行辞退,王女士既愤怒又无助,为此向天河区法援处寻求帮助。经审核王女士提交的初步证据材料后,天河区法援处受理王女士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周卡方律师承办该案。 


周律师接受指派后随即与王女士见面,全面了解案情,收集证据。经梳理,周律师归纳出案件争议焦点问题。焦点一:某网络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某网络公司以王女士销售业绩不及格为由要求王女士参加提升业务能力培训,但没有给予合理的业绩考核时间,在培训完毕两天后随即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缺乏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焦点二:王女士在某网络公司的工作年限。据查,周某同时为某黄金公司和某网络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公司与另一个由其控股或由其出资成立的机构或与之有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之间,在经营或管理上存在或多或少的联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可视为关联公司。因此,王女士的工作年限应自入职某黄金公司时起算,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应此年限为基数计算。


最终,王女士胜诉,某网络公司向王女士补发了工资差额并支付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王女士特意向天河区法援处赠送一面锦旗,感谢天河区法援处及时施以援手、以及周卡方律师尽心尽责助力其成功追偿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7万多元。该案经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报导,并在《广州日报》进行刊登,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律师个人简介:




周卡方律师,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近二十年,具备丰富经验,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周律师身兼多个社会职务:哈尔滨工业大学广东校友会副会长、九三学社社员、广东省应急产业协会监事、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专家、韶关市创新创业发展专家库专家等。周卡方律师带领团队秉行“有爱、远行”,一直热心参与公益法律事业,同时担任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广州市法律援助处、越秀区法律援助处及广州市妇女联合会公益律师、广州市共青团志愿者。业务涵盖:法律顾问、民商和刑事法律服务、公益法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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