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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讲堂 | 让与担保制度理解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2-05-06 16:44:26| 浏览次数:

2022年4月28日,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月度“环球大讲堂”如期而至,本次环球大讲堂由投资与资产管理专业委员会莫柳俭律师主讲,主题为“让与担保制度理解与适用”。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对于让与担保相关案件的认定和处理一直存在争议,本期环球大讲堂,莫柳俭律师阐述了让与担保的概念、让与担保的类型和特征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关于让与担保的优缺点、让与担保的适用建议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并同与会律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莫柳俭律师提出让与担保是商事主体发挥融资功能、获得融资资金的常见增信措施。以常见的股权让与担保为例,实践中常由债务人的股东作为担保人,将其持有的债务人股权转让给债权人的形式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以便债权人及时监管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


随后,投资与资产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黄庆荣律师做了总结点评,并从让与担保在商业实践中的应用针对性的提出了三方面的问题,以供到会律师思考与研究:如何在完成公告公示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担保成本;债权人通过让与担保在形式上受让担保人财产后,其对该担保物的权利与义务范围如何界定;在持有其实际没有所有权的财产后担保权人应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界定和排除。

其表示,投资与资产管理专业委员会致力于为大家提供一个学习与探讨商事前沿问题的平台,相信在律所及各位同事的大力支持下,环球经纬投资与资产管理专业委员会也会继续探索,举办更加丰富的活动。



互动交流环节,到会律师同行纷纷提出了自己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蒋昌有律师就自己在办案实践中遇到的让与担保物处置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分享。其表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直接实现担保物权已有具体规定,但在实际适用上还存在着落实难等问题。同时,虽然法律上明确禁止流质条款,因债权人在名义上占有担保物且享有主动权,这也为债权人通过代持等路径实际取得担保物所有权提供了可能。种种问题使得让与担保制度作为一种特殊担保制度在实践中成了一把双刃剑,对担保双方均有一定风险。






最后,莫柳俭律师对到会律师提到的相关议题进行了总结,本次环球讲堂让与会人员进一步了解了让与担保这一新型担保方式的相关内容,同时了解了实践中让与担保存在的风险,并清晰快速地了解最新的相关法规,收获很大。



律师简介


莫柳俭 律师



教育背景:(执业证号:14401201210034427)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法学硕士。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纠纷、物权纠纷、刑事辩护、劳动工伤纠纷、交通事故

案例业绩:

  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擅长处理民事纠纷、破产清算事务、劳资纠纷解决、经济犯罪辩护等业务,主要从事公司、民商、经济犯罪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该律师一直秉承“尊法、诚信、尽责”的职业宗旨,竭力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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